一、基本情況
滄縣凱興化工廠地塊歷史上曾有滄縣北街化工廠、滄縣凱興化工廠兩家企業(yè)進行過生產(chǎn)活動。
滄縣凱興化工廠于1989年8月由滄縣北街化工廠更名而來,其生產(chǎn)主要涉
及兩個時期。第一時期為1989年8月~1992年1月,主要進行間氨基苯磺酸、苯胺-2,5-雙磺酸的生產(chǎn)銷售活動,其生產(chǎn)工藝、平面布局、污染物排放情況均與滄縣北街化工廠保持一致;第二時期為1992年~2013年,主要進行酸性媒介深黃GG、紅紫X-2R的生產(chǎn)銷售活動。
二、前期調(diào)查結果
兩期調(diào)查共布設21個土壤點位,采集98組土壤樣品樣品,檢出因子有pH、重金屬(砷、鉛、鎘、鎳、鉛、銅)、揮發(fā)性有機物(苯、甲苯、乙苯、間&對-二甲苯)、半揮發(fā)性有機物(苯胺)、氨氮、石油烴(C10-C40),均未超過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和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》(DB13/T5216-2022)的第二用地篩選值,土壤可以安全利用,無需進入風險評估階段。
兩期調(diào)查共布設8口地下水井,送檢8組地下水樣品,超標因子共有26項,其中pH、色、臭和味、肉眼可見物、濁度、陰離子表面活性劑、氨氮、揮發(fā)酚(以苯酚計)、溶解性總固體、總硬度、硫酸鹽、氯化物、硝酸鹽氮、碘化物、硫化物、耗氧量、鈉、亞硝酸鹽氮、氟化物、錳、鐵、鋁、鉛,苯胺、4-氯苯胺超過《美國 EPA通用土壤篩選值》,地下水需要進入下一階段風險評估工作。
三、風險評估結果
地下水在不飲用的情況下,通過基于人體健康風險風險分析的評估方法,得出以下結論:地下水中關注污染物(錳、鉛、揮發(fā)酚、氨氮、苯胺、4-氯苯胺)對人體健康風險可接受,不存在健康風險,無需進行修復。
盡管項目地塊內(nèi)地下水中錳、鉛、揮發(fā)酚(以苯酚計)、4-氯苯胺、氨氮(氨)和苯胺經(jīng)風險評估計算的風險可接受,但其濃度已超出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14848-2017)Ⅲ類標準或《美國EPA土壤通用篩選值》,同時pH、色度等19項常規(guī)指標超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14848-2017)Ⅲ類標準,存在環(huán)境風險,且有12項超標污染物已經(jīng)擴散到外,主要為無機物和重金屬,分別為肉眼可見物、濁度、色度、溶解性總固體、總硬度、硫酸鹽、氯化物、硝酸鹽氮、氨氮、耗氧量、錳、鈉,超過了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14848-2017)Ⅲ類水標準。
建議環(huán)境風險管理區(qū)域為整個地塊,管理面積4910m2;同時應禁止飲用地塊及周邊地下水,確保環(huán)境風險可防可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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